武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习提醒函

wuhan
2019-11-25 浏览3013次

各单位会计人员:

年末将至,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会[2019]484号)及财政部《关于开展减税降费知识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要求提醒如下:

1、新增会计人员或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持单位工作证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证明资料到属地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作为新增人员纳入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2、纳入管理系统的我市会计人员应及时参加本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不单独组织面授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工作单位、自主择业、在校学生等人员,可参加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上课程学习。

3、单位组织的面授培训于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从2019年开始凡因特殊情况未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课程学习完成上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后方可参加下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或30学时(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习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分或20学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上学习并通过取得年度规定的学分后,属地财政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事项。

5、参加减税降费知识答题在95100分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会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答题在8094分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会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会计人员须以打印的单作为折算学分的凭证。

有关继续教育的具体规定请参见《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18]13号)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会[2019]484号)。

 

 

 

                             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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